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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图]村民自建旅游景点 政府玩猫腻违法“托管”      ★★★★★【字体:
村民自建旅游景点 政府玩猫腻违法“托管”
江苏省连云港市渔湾风景区 “托管”经营权调查
作者:首席记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17    

1988年,国家建设部授予渔湾风景区国家重点名胜区

国家建设部的授牌

  

  引子:今年8月21日,地处江苏省连云港市素有“苏北张家界”之称的国家4A级旅游景点----渔湾风景区又迎来了一个旅游高峰季节的周末,成千上万的各地游客纷至沓来,准备好好享受这个享誉全国的渔湾自然风景带来的旅游美餐。

  可景区门前的情景令游客们迷茫。验票口的铁栅栏被扔在一旁,验票口被几十个村民围堵。数十名工作人员与堵门村民时不时发生理论、,景区秩序一片混乱。如此状况一直持续到23日下午,本想利用双休日来此尽兴的诸多游客只好失望而归。据当地村民介绍,如此情况已经发生过多次。

  一个已有5年国家4A级风景区资格历史的旅游景点,为何屡屡在旅游旺发生类似事件?8月24日,本栏目记者带着诸多疑问来到江苏省连云港市渔湾风景区进行实地走访。

  村民自建景区 却被接管

  据村民介绍:1994年秋,时属连云港市云台区云台乡渔湾村(注:2001年撤区,云台乡归新浦区),为了发展村集体经济,在村支部的带领下,经过自筹资金和半年多的艰苦奋战, 终于在次年的5月1日,渔湾风景区迎来了第一批游客。随着渔湾村民们的不断投入和继续开发,渔湾风景区的名声越来越响,江苏“张家界”、苏北“九寨沟”美誉接锺而至,景区旅游收入因此而逐年增长,村民也开始享受到景区开发带来的收益和喜悦。

  村民告诉记者:1998年12月30日,时属云台区政府旅游开发总公司不顾村民们的反对,与渔湾村委会签定了《渔湾景区利润分配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有“从1999年1月1日起,将渔湾风景区原村级管理体制改为区管,其无形资产及动产不动产的权属属渔湾村”以及“每年给付渔湾村60万元返还债务”。

  虽然村民意见纷纷,但政府接管景区的管理和经营已成事实。

  随后,云台区政府安排云台乡政府贷款千万元对景区进行投资改造,景区面貌随之显著改善,服务质量大大提高,游客数量剧增。

  据了解,2004年,渔湾风景区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AAAA级风景区。2006年,景区门票收入超过500万元,由景区旅游带动的其他产业也随之发展。

  2006年底,为了“规范及再次提升景区的管理水平”,新浦区政府牵头成立了以区旅游局、云台乡政府、渔湾村、南云台林场(一部分山地所有权人)及政府其他部门组成的“连云港渔湾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具体管理渔湾、东磊两个景区的工作,主任由云台乡党委书记担任,其机构编制目前仍未获批准。几乎在同一时间,区旅游局成立了“连云港市东渔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渔公司),进入渔湾风景区实施管理和经营。

  村民反映,自从东渔公司进驻景区实施管理经营后,景区管委会变成有名无实的空架子,可本属于村民自建、后经政府改造升级的国家4A级渔湾风景名胜区权益已旁落他手,由景区产生的利益已与渔湾村没有了瓜葛。

景区内的池塘水已经变得浑浊不清

  实施“托管” 私企入主景区

  调查中村民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连云港渔湾风景区管委会及其新浦区旅游局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连云港花果山旋耕机厂(以下简称旋耕机厂)签订的“合同书”。合同签订时间为2007年4月8日。

  在该份合同中,记者发现:“甲方将经营管理权利转移给乙方”(第1条),“其托管经营期限为5年,即2007年4月8日至2012年4月8日”(第3条);在合同第6条中明确,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其托管费用从第一年的300万元起,第二年340万元,以后每年递增20万元,由此计算得知,乙方在5年经营管理期间,需向甲方交纳“托管”费用共计2200万元。

  村民告诉记者,连云港花果山旋耕机厂原在该市海州区,主要从事农机装配生产,前几年因经营不善,该公司濒临倒闭。可即便作为乙方的旋耕机厂没有经营资格和专业优势;即便作为法人代表的侍某也毫无从业经历;通过走访记者了解到当地政府对此政策性强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却没有经过公开的招标和公示,却顺利的与连云港渔湾风景区管委会及新浦区旅游局私下签定了管理经营景区的“托管”合同。个中缘由,是否也应证了村民们的某种传说。

  据了解,在“托管”合同签定当天,旋耕机厂的厂长侍某就被景区管委会聘任为渔湾景区管理处主任,聘任期从2007年4月8日至2009年4月7日。两天后,即4月10日,侍某又被该区旅游局聘任为“东渔公司”总经理。从此,这个身兼景区要职的私营企业老板就名正言顺的入主渔湾风景区,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业务。

  走访中村民向记者反映,旋耕机厂接管两年多来,原本合同中约定的“在托管期限内的前三年共投资1000万元用于对景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的条款(第5条)根本没有兑现,连100万的投入都没有。如今景区环境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景点设施破旧不堪,河道淤积、池塘干枯、发臭、杂草丛生、垃圾成堆与4A级景区形成强烈反差……!

如今,景区已经垃圾随处可见

  景区日益破落 “托管”频遭质疑

  走访中,村民还告诉记者,这两年,为了新浦区政府将景区“托管”给个人经营之事,村民多次向各级政府联名上书反映,有关媒体也相继来关注过此事,可一直没有效果。老百姓又能怎样?!”孟大爷如是说。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渔湾村的大部分村民仍然坚持抗争,新浦区政府于2008年6月30日给连云港市旅游局进行了回复。回复中称“新浦区理顺渔湾景区管理体制,使渔湾景区管理步入正规化,为景区带来了生机,经营面貌发生了质的变化,经营效益明显好转。

  村民的反映和政府的答复形成如此大的反差?

  为了求证真伪,记者于8月25日来到新浦区政府,相关部门以种种借口推脱了记者的调查核实。随后,记者又拨通了该区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区长周成前的电话,当他得知记者来意后,随即以“正在开会”为由挂断了电话。

  更令记者不解的是:明明是私人承包经营,却冠以“托管”美名;此举“托管”是否违反了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关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原则规定?为何又以“理顺渔湾景区管理体制”为由,将国家4A级风景区委托给没有任何景区管理经验和旅游经营资质的个人经营?明明是因“托管”损害了景区的建设和村民的利益,为何却说村民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集体利益的无理上访”?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可新浦区依然将经营管理权转移给私营企业主承包经营;侍某的多重身份是否也违反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的原则规定?

  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还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四)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的;(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的;”

  对此规定,不知新浦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是否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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